close

以前大學在都計系念書的時候常覺得為什麼我們做規劃前都不太以考慮環境本質為前提,為了更了解我所關心的土地,跑去多讀了一個地球科學,想說至少從自己做起。

這些年來,發現越來越多人(新聞媒體)開始關心環境與規劃之間的種種議題,諸如某開發基地斷層或遇順向坡, 南投縣長捍衛清境農場和廬山溫泉的畫面, 一顆基隆路的落石重複被報導好幾次等。

每次事件過後不久,我的身旁總不乏出現幾個人對我說:「台灣政府都不關心地質,只關心財團」「你們都市計畫要做之前都不care地質嗎?」「國土計畫法ooxx」「地質敏感區什麼時候才要公告」「你可以推廣結合都計和地質啊~地質法都過了」「別傻了!工程沒什麼辦不到的,都市計劃跟地質都沒有用」「地質敏感區劃的真的合理嗎?依據是什麼啊?」「地質與水土保持及大地工程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麼」

聽到這些提問與建議我總告訴自己: 嗯!若非因為關心這些問題是絕不可能被問出口的,還是值得慶賀!但仔細一想會發現,問的人好像是搞錯一些什麼。

因此,我開始反思一些關於地球科學與地質科普教育(比如:我該如何告訴民眾看到順向坡和斷層不必太緊張,住到逆向坡也不必太高興)、地質與水土保持和大地工程之間的異同及與法規的關係、關於地質調查所對本身角色定位及認知、民眾對都市計劃之瞭解(目前看來多數人的認知就是等於"都更"和"財團開發")、我們目前使用的地質法與建築技術規則等法規中出現的地質科學相關法條中之規範是否是在理解科學研究結果的前提之下設計的?都市計畫和地質在未來究竟有沒有互相配合的可能?為什麼在全國區域計畫之中特定水土保持區可以是一級敏感區,地質敏感區屬二級,分級的基礎依據為何?

就目前現行法規而言,地質與都市規劃仍是兩條平行線。因為在地質敏感區劃設之前、在民眾開始關心地質之前,都市計劃已經先跑在前面了,土地使用分區早就定下來了。

現行地質法只有規範到:「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但緊急救災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地區土地之開發行為,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質調查。」

也就是說,「土地開發行為」(指資源開發、土地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廢棄物處置、天然災害整治或法令規定有關土地開發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才會有進一步基地地質調查的機會,「都市計畫」這一塊是幾乎沒提到的。

因此目前不可能為了某一處住宅區或商業區被圈繪為地質敏感區就進行通盤檢討,試圖變更原土地使用分區。除非這個要變更的是為了某開發,而且是真的要開發了,剛好又被劃在地質敏感區中,它才需要申請做基地地質調查。

目前最有關係的應該算是區域計畫,然其中雖有提到地質敏感區是歸類於二級環境敏感區,但也因為是二級所以還是會回到開發面的時候才去檢討地質。

此外,規劃牽涉到的問題實在太過複雜,也有許多熱血的規劃專家從各自擅長的領域切入討論。以我關心的角度來看,臺灣傳統做規劃的時候不太關心土地的本質問題,地質總是抓資料複製貼上報告書的第一章;雖然現在已經很流行使用GIS,但規劃師距離真正讀懂地質資料再做出合宜的規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心得:寫一寫突然發現,台灣好像有「開發」主導「規劃」的味道?「地質調查」只是資料蒐集,不負責告訴其中的意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烏托邦的野外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